一般情况下有由租户承担,但是租户现在不见。如果有押金可以用押金抵扣,但是千万不能卖租户留下的物品抵扣,相关物品建议联系租户询问物品如何处置。千万不要擅自卖掉租户的物品,以免引来更多麻烦。
法律明确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应当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承租人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物业费,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否则物业费由房东承担。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应当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缴纳。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业主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规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租房注意事项:
1.租赁合同必须详细、明确,包括租赁物的数量、价格、租金、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
2.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租赁过程中的违约责任、补救措施和附加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租赁物需要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因承租人的过错需要维修租赁物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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