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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私自建停车场,业主如何维权?

日期:2022-04-24浏览次数:0

小区开发商要在楼间修一个对外开放的停车场怎么办?

这种情况是要经过业主表决同意的,如果没有同意私自建停车场,属于开发商违法。

要看他们小区是否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

若有业主委员会or业主大会,则可提请起诉开发商,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样。

若没有,单个业主不能作为起诉主题,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或策划部门投诉开发商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的用途。

 开发商私自建停车场

私自改变地下停车场出入口位置的开发商,可以向市建委或者城管反应。有的执法单位给开发商发整改通知书,或者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根据规定,平时和战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只能用于出租,不能对外出售。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当地建设部门或消防管理部门举报。

人防工程的管理者是当地政府的人防部门,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处分其使用权。我无权买卖。如果发现开发商违规,可以通过人防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可以向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投诉。

 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业主维权应依法。某些业主在“维权”中往往认为“法不责众”等,而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但如果业主采取了毁坏财物等行为,达到一些情形,即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得不偿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业主应及时设立业委会,并由业委会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就开发商可能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必要时,可以采取围魏救赵的方式,通过抓住开发商其他地方的不足(如绿化率等)进而迫使开发商在车位方面的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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